康得新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上市的风险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长江保荐 日期:2021-07-09

2020年9月,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首先,康得新的财务造假行为让人触目惊心,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2015年至2018年的年报分别虚增利润22.42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占年报净利润的136.22%、127.85%、134.19%、711.29%。相当于把虚增的利润剔除,这家公司连续四年都是亏损的,如果没有财务造假,早已退市了。财务舞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

其次,康得新在2015年和2016年期间欺诈发行证券,通过增发再融资募集了77.66亿元,然后从募资专户以采购款名义向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支付了21.74亿元、2.79亿元,之后这两家公司通过层层流转之后,又把钱流回至康得新,康得新再把这笔钱用来还银行贷款和用于虚增利润,也就是说,康得新从股市中融资,然后又用这个钱直接虚增为利润进行财务造假,粉饰包装公司,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

据悉,康得新及其相关责任人已于2020年9月9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如下:

1、钟玉作为康得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2、徐曙作为康得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3、王瑜作为康得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挪用资金罪。

4、张丽雄作为康得新公司直接责任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康得新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欺诈发行证券,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和损失,对前端准入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尽职调查,在后端对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料来源:财经宋建文搜狐号、CFO职业圈搜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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