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为司法机关办理洗钱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适用指导。
一、明确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
解释明确了“自洗钱”和“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对于“自洗钱”,即犯罪分子通过自己实施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洗钱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他洗钱”,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进行洗钱的行为,解释也规定了具体的认定条件。同时,解释还对“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综合考虑行为人所接触的信息、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等多种因素,以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二、细化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解释规定了洗钱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这些细化的标准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准确区分洗钱犯罪的不同情节,从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对严重洗钱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三、明确洗钱行为的具体方式
解释列举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涵盖了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以及通过与现金密集型场所经营收入相混合、虚构交易、利用虚拟货币交易等新型手段进行洗钱的行为。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认定洗钱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效应对了洗钱手段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的趋势。
四、规范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罚
解释明确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时,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此外,对于洗钱罪与其他如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等犯罪竞合的情况,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确保对洗钱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严厉打击。
五、规定罚金数额标准和从宽处罚情形
解释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同时,对于行为人如实供述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追赃工作。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司法机关办理洗钱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稳定。
信息来源:最高院官网、新华资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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