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的风险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长江保荐 日期:2021-07-12

本案系一起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和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

案情

IPO申报审批材料作假

金亚科技成立于1999年11月18日,公司股票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金亚科技在A股挂牌10年时间,周旭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0年8月3日,深交所将对金亚科技股票进行摘牌。

据金亚科技公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截至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截至7月31日,金亚科技股价为0.3元/股,市值仅剩1亿元。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2008年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的股东、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在A股顺利上市挂牌交易,以公司名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花纯国、销售经理郑林强等人进行财务数据造假,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予以协助配合,虚增、夸大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公司在向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虚假数据,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经鉴定,公司IPO财务申报审批材料存在作假,其中2008年以及2009年1-6月营业收入作假金额分别为1.37亿元、0.8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7.06%、84.47%;净利润作假金额分别为0.43亿元、0.19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106.77%、101.87%;净资产作假金额分别为1.77亿元、1.69亿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9.40%、69.11%。

上市后

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为扭转公司亏损,时任公司董事长周旭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丁勇和进行财务数据造假,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

2015年4月1日,公司依据虚假的账套核算数据对外披露了《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经鉴定,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真实营业收入为1.29亿元,营业成本为1.75亿元,利润总额为-0.45亿元,公司2014年真实的经营情况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对外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营业收入作假金额为0.72亿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35.83%;净利润作假金额为0.84亿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213.72%;净资产作假金额为3.46亿元,作假幅度为披露金额的51.68%,公司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使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由亏损变为盈利。

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旭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花纯国、郑林强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法院最终判决,金亚科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92万元;被告人周旭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有多个责任人也被判刑。

这暴露了欺诈发行中可能引致洗钱风险,给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资料来源:封面新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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