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人人有责

作者:gly来源:长江保荐 日期:2021-10-28

前言

 

    随着金融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自然而然的也得到了提升,但是也有着不少不法分子用着相对恶劣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务。为有效防控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作为金融机构客户的您,也应该知道关于反洗钱的这些小知识。

 

一、洗钱与反洗钱

(一)洗钱的概念

    洗钱是指通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币种、产业之间流动和转移,从而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使非法资金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简单来说,洗钱就是使违法或犯罪所得合法化的过程。

    (二)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措施。打击洗钱能够有效遏制其他经济金融犯罪,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宏观调控效率,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反洗钱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利保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反洗钱立法之路

199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一规定是我国关于反洗钱方面的第一个法律规定,成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最主要的法律武器。

1997年

    修订后的刑法在反洗钱刑事立法方面有了重要进展,第一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确定了我国刑法根据不同犯罪的洗钱活动,予以分别打击的立法模式。即:对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犯罪的洗钱犯罪活动,适用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予以较为严厉的惩罚。

2001年

  12月,为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对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又作了进一步的扩大,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04年

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草案)》。

2006年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令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反洗钱法》修订工作。

2021年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出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洗钱的途径有哪些

(一)利用电子银行转账的便利性洗钱

    泛指利用电子化网络通讯技术从事与银行业相关的活动。最常见的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及终端、ATM存取款机等渠道。电子银行的开放型、服务不间断性、跨区域性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洗钱通道。可以轻易、快速的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将资金在多个账户中流转、分散、集中后达到洗钱的目的。

(二)大量使用微拆分交易洗钱

    拆分交易是为逃避监管记录而进行的洗钱交易手法,又是最常见的洗钱方法之一,可利用多人多次进行拆分将非法资金通过存入、转账、支取来达到洗钱的目的。而另一种形式为微拆分交易,微拆分交易与拆分交易本质相同,但微拆分其交易级别更小,如大量使用微拆分交易就更难以发现和监测。

(三)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的隐蔽性洗钱

    是指在商家、消费者和银行(或银联、网联)之间建立连接,从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的交易的渠道。当三方支付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本身交易方式的快捷性、隐蔽性和跨区域性让交易链条更复杂。作为金融机构遇到交易中存在三方支付交易时,因交易的上下游客户信息存在割裂情况,就加大资金来源和去向的识别难度。

(四)通过空壳公司进行洗钱

    空壳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有限公司也叫皮包公司、空头公司或现成公司。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未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一类公司。利用空壳公司洗钱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存在实际控制人不明、注册地或经营场所虚假、公司注册资金小以及账户资金活动周期短的特点,已成为当前犯罪分子洗钱的惯用工具和隐蔽通道。

(五)通过购买古董珠宝和虚假拍卖洗钱

    购买低价值古董珠宝或收藏品,利用虚假拍卖高价出售,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将非法所得合法化。

(六)通过投资洗钱

    通过投资开设公司,拍摄电影,投资房地产等方式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七)通过虚拟货币洗钱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是洗钱的最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

四、社会公众的反洗钱义务和应具备的反洗钱意识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银行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加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按要求出示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完整、准确、详细填写您的身份信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完成身份确认,认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机构的合理提问。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资金的金融账户和银行卡

    金融账户和银行卡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反洗钱资金监测和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有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和银行卡,既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在人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近年来破获的网上银行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给予的警示:对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上银行、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落入骗局。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打击洗钱犯罪,对于遏制洗钱上游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效的反洗钱治理体系是国家金融、经济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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