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典型案例-内幕交易洗钱案

作者:gly来源:长江保荐 日期:2023-06-20

  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基本案情

  广东K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长期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制造,连续多年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创设国家级驰名商标,取得700余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018年开始打造占地30万平方米、可容纳300余家企业的产业园,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被告人王某某系K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年12月,K公司拟向深圳市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15日,K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某与C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某某达成合作意向。同年2月9日,双方正式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同日下午C公司向深交所进行报备,于次日开始停牌。同年4月7日,C公司发布复牌公告,宣布与K公司终止资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上述收购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月15日至4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作为K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动议开始知悉重组计划,参与重组事项,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两次向其好友被告人金某某泄露重组计划和时间进程。被告人金某某获取内幕信息后,为非法获利,于2017年2月9日紧急筹集资金,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C公司股票8.37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411万余元,复牌后陆续卖出,金某某亏损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金某某分别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案例评析

  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加信心市场,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是提振投资信心的重要体现。但内幕交易案件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予以转发,供投资者和各市场主体学习,共同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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