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交易”洗钱风险
股权交易是非法集资犯罪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常见方法,频繁转让股权、虚假投资股权是洗钱的重要手段。
如最高检典型案例-虚假股权交易洗钱案件中,白某青用非法集资所得7000万元收购众某公司,并以其儿子名义持有众某公司股权。后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白某青为隐匿资产,指使丁某环、朱某虚假出售以其儿子名义持有的众某公司股权。
二、典型意义
1.对于资金交易复杂、电子数据海量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电子数据中含有大量与证明犯罪有关的信息,对于证明上游犯罪、发现下游犯罪具有重要价值。
2.对于共同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人员,应当结合其接触上游犯罪的程度、身份背景、职业经历、交易方式等情况,分别判断其对上游犯罪的主观认识,并根据其认识内容准确定罪。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行观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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