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 | 反洗钱中的反馈控制机制

作者:gly来源:长江保荐 日期:2023-11-03

  反洗钱工作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反馈控制机制可以划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持续收集业务相关信息,包括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

  第二步,对信息进行处理,按照特定标准(交易监测标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和“黑名单”系统)筛选出需要关注的客户和交易;

  第三步,对业务进一步进行人工分析,计算与犯罪活动之间的距离;

  第四步,根据分析结果对业务采取控制措施:作为可疑交易上报,符合“黑名单标准的,采取冻结、向相关部门报告等措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犯罪。

  这一机制用反洗钱术语来描述就是反洗钱的三项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

  在上述反馈控制机制下,还需建立配套的反馈控制机制。

  其一是建立针对客户和交易的筛选标准(即交易监测标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黑名单”系统)的反馈控制机制。这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持续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外部信息如犯罪类型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业务的反馈控制机制运作中产生的信息。第二步是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哪些标准尚未建立、哪些标准需要完善、哪些标准缺乏实际价值。第三步是根据分析结果,补充或完善标准。不断循环上述过程。这一机制就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条款表述的内容。例如,第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其二是把对业务的反馈控制机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需要建立相应的反馈控制机制。这一机制是金融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收集相关信息,用于评价对业务的反馈控制机制的运作情况。第二步是分析评价对业务的反馈控制机制的运作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三步是根据问题原因采取措施,调节制度、系统、人员、奖惩等参数,将对业务的反馈控制机制调校到最佳状态。上述过程不断循环。这一反馈控制机制主要依托公司治理、三道防线等职责安排、风险及合规管理等技术措施建立,这一机制甚至还有自查功能,能对管理机制本身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实现管理机制的“自我管理”,并最终影响对业务的反馈控制机制。

  资料来源:摘自《反洗钱业务常识》冯春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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