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与意义
为落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评估标准,提升我国金融透明度,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规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减少空壳公司、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公众财产安全。
二、核心内容
(一)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法人、非法人组织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2.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3.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进行实际控制;
如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应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二)特殊情形
1.分支机构:国内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将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认定为该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同时识别外国公司受益所有人及该分支机构的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2.豁免识别:机关法人、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组织及机构等公共属性主体可免于识别。
3.简化识别: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低风险主体,可在评估风险后简化识别,如将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三)信息留存与核实要求
1.核实方法:通过政府公开渠道、官方认证信息或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核实,对高风险客户需采取更严格的核实措施。
2.信息留存:需留存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和权利状况信息(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形成时间、终止时间、持股比例、收益权或表决权比例、控制方式等)。
(四)差异反馈与沟通机制
1.差异反馈:金融机构将识别出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与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保存的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时,发现受益所有人信息错误、不一致或者不完整的,应当在发现差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差异报告。
2.必要沟通:金融机构查询核对后发现差异的,应与客户进行必要的沟通、核实。如果发现客户应当备案但未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与客户进行沟通,提示其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客户仍未备案的,应当报送差异报告。
该《办法》以“基于风险、合理性、可靠性”为原则,旨在通过精准识别受益所有人,提升市场透明度、预防和遏制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同时平衡金融服务效率与合规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汉坤简报
(转载内容均标注来源及出处,仅作为反洗钱合规学习和研究使用。如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上海:021-65779433北京:010-57065268深圳:0755-88602291武汉:027-85481899